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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与药学院教职工请假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7-09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荆楚理工学院“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 请假类别

    1、共分为探亲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育假及工伤假等,具体说明参照“荆楚理工学院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管理办法”。

    2、外出进修、研修、访学、培训、实践锻炼等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 请假规定

  3. 教职工因病或私事外出一天以上,须办理请假手续。

  4. 原则上,须提前一天请假。

  5. 学院教职工请假,如果超出学院审批权限,需本人从人力资源部网页上下载统计表制作的《请假审批表》,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经批准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

  6. 在学院审批权限内的,请到学院主页上下载化工与药学院“请假审批表”,填写完整(写明真实请假事由)并经请假人亲笔签名,报学院院长签字批准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若教职工请假时间段内有课,还需凭获批的“请假审批表”,按照学校要求提前办理好调课手续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若教职工担任班主任,需先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请假签字批准,再报学院院长签字批准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若遇双周一下午请假,还需向教研室主任报告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

  7. 教职工请假一经批准,须及时将“请假审批表”交综合办备案,由综合办据实考勤,并按照要求每月向学校报送。

  8. 教职工请假到期后,须及时到综合办销假。

  9. 如确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履行书面请假手续,需先通过电话向院长请假,获得同意后,待按期回校后再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10. 若有批准权限的院领导不在校,由在校的学院领导代为审批。

  11. 审批权限

  12. 事假批准权限:一年累计3天以内,由学院院长审核批准。

  13. 病假批准权限:7天以内,由学院院长审核批准。

    3、超出事假、病假批准权限的请假,以及其他类别请假,按照“荆楚理工学院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化工与药学院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