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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与药学院关于公开招聘兼职辅导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8 作者: 李波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优化辅导员队伍结构,推进我院学生工作全面发展,根据《荆楚理工学院辅导员工作办法》,学院拟面向全院教师公开招聘兼职辅导员1名,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2、坚持个人综合素质与辅导员工作性质相结合。

3、坚持应聘个人与学院双向选择相结合。

二、选聘对象:全院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选聘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有较高的道德水准,率先垂范,作风正派,身心健康,能成为学生的楷模。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验,原则上为中共党员。

2、热爱并志愿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保证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服务,为学院学生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积极出谋划策。

3、热爱学习,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日常计算机办公操作能力。

4、工作周期为4年(2017年5月—2021年7月),工作周期内不得申请换岗或转岗。期满后根据学院工作实际和个人工作情况再决定是否续聘。

5、适当承担教学工作,完成教学任务。辅导员可以有计划地承担有关课程的教学工作,如“形势政策课”、“心理辅导课”、“入学教育课”、“就业指导课”、“党课”、“团课”等,认真负责的完成教学任务。原则上不允许带除以上课程以外的课程,如果因学院教学工作需要,可适当承担专业课教学,但所带课不能超过4课时/周。

6、在同等情况下,具有心理咨询、就业指导等专业资格证书者优先录用。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者必须2017年4月24日前提出书面申请,交学院办公室李波处,学院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核面试:由考核小组考核面试,确定结果。

(三)公示录用结果。

2017年4月27日公示聘用结果,公示期为3天。

五、工作职责

工作要求及职责具体参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及《荆楚理工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规定》。

六、聘期及考核

1、兼职辅导员实行坐班制。

2、聘期为4年,聘期结束后,学院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兼职辅导员参照《荆楚理工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优秀者将继续聘用。

七、聘期待遇

工作期间专职教师身份不变;基本工资和基础绩效按职称由学校发放;奖励绩效由学院视其在辅导员工作岗位业绩情况,按《学院奖励绩效分配方案》核发。

八、如学校政策变化,以学校政策为准。

九、公开招聘的兼职辅导员由学校批准后正式上岗。

化工与药学院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