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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合成与优化湖北省重点实验室2023年开放基金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3-07-12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药物合成与优化湖北省重点实验室主要围绕手性合成、绿色合成及抗肿瘤药物三个方面,支持并展开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为湖北省医药化工产业的新药研发、工艺改进提供技术支撑。

为了推动药物合成及其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保证本实验室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原则,本实验室设立开放基金。基金主要面向国内外的优秀中青年科研人员,资助创新性强、属于学科重要领域或发展前沿的理论与技术研究。

重点支持方向:

1.新型手性催化剂及其在药物合成中的应用

2.绿色催化反应及其在药物合成中的应用

3.酪氨酸激酶抑制剂类抗肿瘤新药研究

4.抗肿瘤药物靶向制剂研究

请申请者在申请前认真阅读本指南及《药物合成与优化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条例》,并于2023年8月10日前将开放基金申请书纸质文档一式三份交至化工实验楼A503,同时递交电子文档(doc格式)至电子邮箱(请在主题内注明“2023年开放基金申请”)。

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娟

地址:湖北荆门市象山大道33号 荆楚理工学院化工与药学院

邮编:448000

电话:13554204081

电子邮箱:29152344@qq.com



药物合成与优化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条例

为促进本实验室的建设,支持和吸引更多的研究人员从事药物合成相关领域的研究,特设立荆楚理工学院药物合成与优化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并制定本管理条例。

1、开放基金申请与批准

具备申请资格的申请人应在每年网上公布的开放基金申请指南中受理项目申报的规定时间内,向实验室提出基金申请,经评审批准后,签订任务合同书,正式列为本室开放基金,并对外公布。申请人也可向实验室提交自带经费和符合实验室研究方向的课题,批准后参照开放基金管理,不受规定时间的限制。

2、基金资助力度和执行期限

开放基金一般项目的经费资助额度为1.0-2.0万元,执行期限为1年;重点项目的经费资助额度为2-5万元,执行期限为2年。

3、经费管理

开放基金经费可用于支付实验材料费、小型仪器购置费以及研究人员往返本实验室所在地的差旅费、住宿费等,具体财务管理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

4、来室工作

开放基金负责人在遵照实验室相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使用本室的研究场所、仪器设备等,相关研究记录与资料归本室所有,使用者可将相应的副本拷贝带回原单位保存。

5、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

实验室开放基金负责人必须于项目执行期限结束后3个月内提交结题报告;项目执行期超过1年的,每年还需提交一份上一年度的工作进展报告;基金不能按期完成时,应及时报告情况并申请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未及时提交报告或无法完成研究任务的基金,实验室保留暂停、减少或追回资助经费的权利。

6、成果管理

开放基金成果的主要体现方式是发表学术论文,一般项目要求至少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重点项目要求至少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开放基金取得的论文、专利等成果,由本实验室提供研究经费的,重点实验室署名在前,其它单位署名在后;从其它来源获得经费的,重点实验室可以署名在后。论文中应注明:荆楚理工学院药物合成与优化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编号),英文为:Open Project Program of Hubei Key Laboratory of Drug Synthesis and Optimization, Jingch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No. )。

7、其它

荆楚理工学院药物合成与优化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办公室负责对此管理条例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