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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与药学院实验室安全巡查制度
2020-08-29 12:22  

一、为加强化工与药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保护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减少和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实验室安全巡查是指除实验技术人员日常轮值之外的、不必事先通知的不定期专项检查,由我院有关管理人员负责。

三、非放假期间,学院实验室主任应每两周巡查一次,分管院领导对分管的实验室每个月至少巡查一次,院主要领导每学期至少巡查两次。放假期间按学校值班要求执行。

四、巡查人员应尽心尽责,认真负责检查整个巡查区域的安全设施、水电卫生、试剂管理、仪器设备等,并在《实验室安全巡查记录表》上做好记录;发现需立即处理的情况时应当场联系有关人员纠正处置,紧急情况下及时报保卫处和有关领导,必要时立即拨打119等紧急呼叫电话。

五、巡查结束后,巡查人员应将填写的记录表交学院实验室主任存档,并及时将巡查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或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上通报。

六、学院通过个别谈话、实验室内部通报、学院教师大会通报等适当的方式公布巡查结果,以督促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经通报拒不整改的,学院将禁止相应责任人使用实验室,情节严重的根据学校有关管理办法进行问责或处分。

化工与药学院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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